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一客户向银行贷款165万元。客户逾期仅一个月银行就收了18万利息,远高于合同约定的利息。
客户信用卡逾期光利息就18万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4月22日,胡女士与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授信合同》,授信214.5万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据此为胡女士办理农腾卡一张。胡女士使用农腾卡取现165万元,然后将利息分十二期按月偿还,每月利息9900元。每一年到期后,胡女士将165万元本金存入后再一次性取现,如此循环使用。因合同即将到期,2017年2月双方就展期事宜协商一致后递交了材料报批。
2017年6月27日,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收取了胡女士利息.89元,远远超过正常应付利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胡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返还.89元及利息。
成都农商行多收了近5万利息
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辩称,信用卡滞纳金及透支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胡女士在办理信用卡时与我行签订的领用合约,明确规定透支逾期不还,我行有权收取本息、复利以及滞纳金。双方的合约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胡女士已经实际为自己的行为支付了滞纳金及透支利息。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授信方式包括透支,胡女士通过信用卡透支165万元,符合合同约定,透支利息及违约金等应受信用卡合约的约束。双方透支的期限应根据信用卡分期办理来确定,胡女士向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申请按9期来偿还165万元,成都农商行郫都唐昌支行审批同意该申请,双方均应按9期分期来确定具体归还本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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