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详情
一、自主创业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退役军人最高2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二、创业初期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 利率,给予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最高5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
三、后续发展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贷款。对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注册登记超过3年),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信贷资金支持,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贷款贴息。
贷款详情
一、自主创业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退役军人最高2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二、创业初期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 利率,给予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最高5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
三、后续发展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贷款。对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注册登记超过3年),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信贷资金支持,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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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创业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退役军人最高2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二、创业初期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农商银行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 利率,给予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最高50万元、期限3年创业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
三、后续发展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贷款。对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注册登记超过3年),按照签订贷款合同时执行的LPR利率,给予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信贷资金支持,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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