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身份核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等文件表明,借款人包括:
1、深圳市居民
2、港澳台居民
3、其他人员(毕业5年内大学生、留学生)
二、 借款人及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借款人:
1、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提交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在其他平台的小额消费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
(不包括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除深圳市及港澳台居民外,其他借款人创业主体商事登记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需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 申请流程
1、借款人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等待银行上门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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