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注:在文山市辖区内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人员)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2、未享受过创业贷款扶持或享受创业贷款扶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不超3次(含3次);
3、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
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目前按2021年政策执行,若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四、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具体以承办银行规定为准)。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
偿还利息方式:按季度偿还利息。
担保方式:个人申请贷款的担保,由本州内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医生、教师、政府工作人员)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作担保,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或抵押担保。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
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现场验视并填写、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文山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文山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4份;
2、文山州创业担保贷款调查报告审批表4份;
3、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
4、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
5、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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