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只贴息不担保形式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贷款额度由
合作银行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要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利率
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一般不超过LPR加150BP(具体贷款利率将根据产品定价以及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系统评级等因素确定),企业享受贷款帖息后,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上限一般不超过LPR减150BP(举例:按照目前最新的一年期LPR3.65%,测算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年利率为2.15%)。若遇到国家贴息政策变化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贴息流程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协助合作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由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统一转到合作银行贴息账户后,再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贷款账户进行拨付。
在贴息资金拨付到位前,借款企业应按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利率和付息要求先行还息,不得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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