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清楚,合理不合理事实就清楚了:
一、打工者任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就不能承担责任?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和文件都需要法人签字才能生效,而签字人就要对这个签字承担责任和后果。如果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v风险,无论作为法人的员工或者亲戚知情不知情,都要面临较大的风险,而真正的老板由于不是公司的法人,就避免可能出现的这些风险。
虽然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但《民法通则》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什么银行对民营企业授信和贷款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毕竟民营企业的老板或者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民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巨大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民营企业的老板个人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诚信状况,所谓企业家责任不仅仅是如何为企业和股东赚钱,还包括如何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和诚信责任。这里核心要探讨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贷款能不能偿还?如何偿还?民营企业的老板直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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