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条件有哪些?
1、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银行结算;
3、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4、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6、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7、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8、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0、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12、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二、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的书面申请;
2、银行收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受理申请;
3、银行进行贷前调查,主要是调查企业法人以及企业的情况,完成内部审批程序,通知审批结果;
4、审批通过的,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5、借款人落实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6、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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