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质押贷款,借款人可再次存放并应用抵押物,如房地产可再次自己住或租赁,机器设备可再次生产制造,假如抵押物损坏、掉价,由借款人负责任。
2、质押贷款,除非是有合同书承诺,不然存放权在债权人手上,质押物出現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的情况,也由债权人负责任。
二、处置权不同
1、债权人对抵押物沒有立即处理的支配权,就算另一方未在合同期限内执行还款等责任,债权人也是必须与借款人商议,或历经民事判决,才可以进行抵押物的处理;
2、质押贷款则不一样,不用跟借款人商议,也不用经民事判决,另一方未在合同条款期内行使权力,债权人就有权利处理质押物。
三、标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正常情况下,是以房产为标准,但不限于动产抵押,在法律法规上一些动产抵押,例如设备、代步工具等,还可以设置为抵押物。
2、质押物,一般是动产抵押、支配权,比如单据、个股、版权等。房地产等房产还可以用于质押。
总而言之,小编提示大伙儿,假如另一方根据抵押借款,一定还记得去备案。假如彼此商议后决策质押,那么一定查明该财产是不是为登记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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