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申请
贷款申请人向银行分行各支行分理处、营业部领取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供相关材料。
2.调查
公证处对贷款申请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在收到全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归还所有材料。
3.银行批准
贷款银行接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进行复审。
4.借款申请人开户和办理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后,应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本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折、储蓄卡、信用卡),作为归还贷款的指定账户。对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银行应指导其正确填写保险单并交纳保费。
5.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应持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或信用卡及保险单据原件到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合同生效时,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7.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
起贷点为3000元(含)。以抵押方式担保的,应当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的,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权证价值的90%;以信用或第三方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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