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机最初是作为一种刑具使用的。跑步机是由一位名叫威廉·库比特(William Cubitt)的英国人于1818年发明的一种康复设备。跑步机最初被设计为通过磨玉米和同时抽水使囚犯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方式。然而,它成为了罪名较轻的罪犯的“赎罪”手段。
ubitt创建了跑步机的几种不同版本。最受欢迎的一个最初位于伦敦的布里克斯顿监狱,由囚犯必须踩着的宽轮组成。它可以容纳24名囚犯。其中大多数都设有隔板,以防止囚犯互相说话。
事实证明跑步机非常受欢迎,到1842年,一半的监狱都装有跑步机。那些倒霉的人经常受到这种惩罚,每天最多长达十个小时。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因强奸而入狱,他经常遭受这个惩罚。
后来,跑步机的受欢迎程度有所下降。英国人开始重视监狱教育,以使他们的囚犯出狱后能恢复正常生活。许多人认为,跑步机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导致囚犯的死亡率异常高。到1898年,他们被取缔了。
1913年,美国发明家哈根(CL Hagen)获得了“训练机”的专利,从而设计出了一种新型的运动跑步机。后来,一位名叫威廉·斯塔布(William Staub)的美国工程师发明了跑步机的现代形式,称为Pacemaster 600。
今天,跑步机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健身器材之一,但我敢肯定,对于某些人来说,跑步机仍被视为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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