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一般情况下涉及三个主体:
1、实际用款人;
2、名义借款人;
3、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名贷款”有何法律风险?
为什么说“借名贷款”法律风险巨大,我们从这三个主体的立场,分别分析。
实际借款人有何法律风险:
1、因为贷款是进入名义借款人的账户,一般如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数额都不会小,面对这么一大笔款项,名义借款人会不会瞬起“歹心”,私吞款项,而不转给名义借款人?这样的概率是非常大的,也许有人会说,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肯定存有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要求名义借款人将款项转给实际借款人,对,一点没错,是肯定会有协议的,但是,作为法律人,深知协议一般都是“约束君子,而约束不了小人”,如果名义借款人私吞贷款,实际借款人诉讼追偿时,可能为时已晚,而此时,实际借款人的损失是惨重的;
2、有贷款,必然需还款,名义借款人肯定是不会自掏腰包来还钱的,必然由实际借款人偿还,无论是按约归还,还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所还的款项必然是需进入名义借款人账户,由金融机构直接划扣,或名义借款人主动偿还,那当然,还是会面临第1条所涉风险,即名义借款人会私吞款项;
3、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批准贷款的前提是,该笔贷款存有抵押物,抵押物一般就是不动产,且是实际借款人的不动产,如果名义借款人出现了第1或第2条所涉的风险,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机构一旦诉讼,那么抵押物就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即实际借款人可能会面临双重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名义借款人有何法律风险:
名义借款人,即是直接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人,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即认为名义借款人就是真正的借款人。那么如果,实际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或压根停止归还贷款,那金融机构将会立即起诉名义借款人,存在涉诉记录不说,被诉后,还有可能面临自身的财产被法院执行,或者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涉贷款的,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可谓得不偿失!
“借名贷款”还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罪,如果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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