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新规,只要核实客户有商贷记录,不必再查询公积金记录即算二套;首付贷、消费贷等贷款所得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对月供收入比超过50%的购房人要严格审核;无固定收入者申请房贷将执行二套房政策。
综合 新华社、《法制晚报》
北京限购加码,假离婚也不好使了
根据央行营管部昨天上午出台的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央行营管部表示,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风险。因此,央行决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未来,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贷款所得资金 禁止用于首付款
记者注意到,央行在通知中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通知明确,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外,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此外,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10家中介门店涉“天价学区房”被整顿
一个十几平方米、无法住人的过道,因与“学区房”挂钩,竟然卖到了150万元的高价,今后这种情况也将杜绝: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执行“三不政策”,即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办理落户、不能作为子女入学资格条件。
另外,记者24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发改、工商、地税及区房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近日重点查处涉及“天价学区房”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继22日关停了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后,又查处了链家、我爱我家、中原中介公司在西城区丰汇园等4个小区附近的10家中介门店。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