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1000多元的借款,因为少还了50多元,却被按借款全额收取利息近20元。上海的王女士(化名)在收到浦发银行信用卡对账单后非常气愤,“这简直就是高利贷!现在的银行就是强盗逻辑。”王女士说。
随后,王女士给浦发银行客服打电话咨询,客服告诉王女士,银行就是这样规定的,她这种情况属于信用卡全额罚息。也就是说,信用卡还款到期日之后,如果账单里还有欠款,都会被银行按全额来计算透支利息。
对此,记者联系采访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经查,客户王女士10月份账单欠款金额为1103.83元,因王女士于最后还款日未还足全额,差额57.58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该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王女士未能享受到信用卡免息还款待遇,产生了19.79元利息。不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在收到王女士相关反映后,已于11月13日豁免其全部利息。
信用卡少还50多元被罚息近20元 客户认为是高利贷
王女士告诉记者,浦发银行的信用卡跟其另外一张银行卡做了绑定,可以自动关联还款。不过,由于自己的疏忽,这张银行卡内未留足够的钱,导致当期信用卡少还50多元。在王女士收到信用卡对账单后发现由于少还了50多元,竟然收取利息近20元,她很是郁闷,认为这明显就是高利贷。
王女士想不明白,“我信用卡当期也就刷了一笔是1000多元,结果少还50多元,怎么一下收取利息近20元?”。于是,王女士拨通了浦发银行客服,客服告诉王女士,银行就是这样规定的,属于全额罚息。随后,王女士通过查询资料同时也咨询了身边的一些朋友,才对信用卡全额罚息有所了解。
不过,王女士认为,欠款才区区50元,就要被全额罚息,银行这种做法就是高利贷。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前几天已经把剩下的钱(包括利息)还上了,因为她现在知道,由于她这种情况是全额罚息,如果再不还,拖得日子久了,信用卡利息还会一直计算下去,这样要还的钱会更多。
信用卡全额罚息引争议 违背鼓励消费的初衷
信用卡“全额罚息”早已是老生常谈,但这项备受诟病的“霸王式收费”多年来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信用卡全额罚息的处罚规定,有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并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有持卡人质疑,我国的信用卡罚息规定是否采取过消费者听证?银行的罚息计算方式为什么一直不向公众公开?
不过,也有银行已经取消了“全额罚息”, 2009年2月,工商银行曾率先改变行规,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按照工行规定,以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工行的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但值得一提的是,几年过去了,并没有第二家银行跟进。
据悉,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等推行“容差还款”服务。即当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但其未还部分少于10元时,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滚入下期账单中,将视同该持卡人全额还款,不再计收利息,避免持卡人因小额欠款产生的全额计息情况。以建行龙卡信用卡为例,如果客户消费1万元而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9990元,余额10元未还清,建行将视客户为全额还款,不再计收利息。
就在今年11月6日,山东律师王新亮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对“全额罚息”,银行一度是拿“国际惯例”来当挡箭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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