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路手段发生的债务
其含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人的“忽悠”下而发生的债务,不知道合同内容和利率等贷款事项,将被“强行”贷款。
据相关报道,有一个特大的“套路贷”团体坑害了39万人,近90个人因逼债催收而选择了不归路,涉及金额高达62亿元。
他们惯用的手段就是,“用p图侮辱,恶意短信轰炸,甚至还会用当面威胁等“软暴力”方式,进行敲诈和胁迫,只要你借钱成功,他们就会想各种方法让你延期,这个时候利息就会翻一倍,直到利息越来越多。”当你好不容易攒够借的钱要还,但是利息又涨到让你永远无法轻松还款的金额上。
前几年,一些社区也曾出现一些违法贷款,合同中没有条款和规定,也没有利息算法,这对于不懂套路的学生来讲,是很容易被蛊惑签贷款合同。还有的是,当还不起钱的时候,就会被诱导向其他平台借钱。
根据新规,对于这种贷款债务,借款人可以选择不还款借款。
2、盗取信息发生的借款
盗取信息借款是最可怕的,尤其是现在数据时代,人们在工作、生活中都是采取网络支付,所以信息都极有可能被“地下科技团伙”窃取后,违法卖给了一些平台,然后这些平台就有可能伪造信息和诱骗信息人进行放贷,但自己却浑然不知。
有小区居委会,上门做调查,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发生过被盗的事情,“现在小偷智商比常人高多了,人家现在都走的是网络诈骗”。
今后,遇到这样盗取信息发生的,借款债务也不用归还。
3、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3年,也就是说,3年内债权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追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超过3年这个时间,过了追溯期,债务人就可以不必归还借款。
注意:这里仅指的是“民间借贷”。对于这种债务,如果债权人是公司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坏账损失”之后,其损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4、高利贷形成的借款
高利贷是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情节,现在社会上也是屡见不鲜。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15.4%左右,而高利贷利率则超过3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在贷款时,债权人要求归还的年利率高于36%,没有超过36%的利息需要偿还,超过的部分不需要还。
5、婚前发生的债务
婚前债务按照常规与婚姻另一个人是无关系的,但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婚前债务,婚后夫妻两人还的情况。今后,再发生类似婚前债务,婚后不是债务人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偿还责任,完全可以拒绝偿还债务。
6、砍头滋生的利息
其含义就是:贷款人以手续费的名义直接扣除本息,并同时要求借款人按照原约定的本金计算利息,这种贷款只需要归还实际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例如债务人借了20万元,但债权放贷方则在借款的时候先要扣4万元作为利息,债务贷款人虽然借的是20万,但是到手只有16万元。在还款的时候,按照20万计算利息,多退少补,但实际中只有少于4万,不会多出4万退款的现象。
7、非法贷款
非法贷款的含义:是指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贷款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知道对方贷款是用来从事一些非法活动,但还是实施放贷,这种借款如果对方不还,在法律上也是无法追缴的。
提示注意:
对损失的认定是司法机关正确把握立案标准,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应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给予处分。
在这一点上,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构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按照税收规定:在税务稽查方面,如果发现企业财务账面中反映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三年以上),就会要求将其计入其它业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企业发生的借款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借款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是、借款利息不到超过银行贷款利率;
三是、借款用途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以上就是有关国家出台的7项债务不用还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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