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实施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人类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着有悠久的历史。我国人民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兴建厕所用来积肥。印度等亚洲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利用粪便和垃圾堆肥的习俗。早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1000年,古希腊米诺斯文明时期,就有人应用埋坑覆土的办法处理垃圾。18世纪,苏格兰大城市爱丁堡有将废物收集分类出售再利用的记载。
14世纪时的欧洲城市没有统一的垃圾处理方式,人们也缺乏卫生意识。当时街道上堆满垃圾和污水,而食物就可能摆放在垃圾旁边。堆积的垃圾堵住下水道,污染水源,给病毒的大规模扩散提供了温床。
被黑死病席卷的佛罗伦萨
1347至1353年,被称为“黑死病”的鼠疫大规模爆发,全球5%的人口命丧于这场瘟疫。因“黑死病”死亡的人数过多,没有地方掩埋,因此当时的人们将尸体的头骨放置于教堂之中,建造成人骨教堂,这些教堂就坐落在当今的捷克和葡萄牙等国家。
当垃圾无法被有效处理并且威胁社会发展时,人类便开始自力更生、主动处理。丢弃、集中填埋成为古人处理垃圾的两种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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