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同)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额度调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请流程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已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可以根据需要,在最新贷款限额内,申请提高贷款金额。如需提高贷款金额,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附后),进入“贷款提额申请”功能查看有关说明,提交提额申请。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额,超过提额申请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已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
四、承诺与约定
1.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即视为您已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承诺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勤俭节约。
2.贷款额度在您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并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五、温馨提示
1、如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将视为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已经了解且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并已就本次提额达成一致意见。
2、请您(借款学生)珍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获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贷款提额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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