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结婚时会送给女方价值不斐的首饰,如果婚姻未能遂愿刚结婚一两年就面临解体,两人离婚时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首饰吗?
首先先看是婚前给还是婚后给,在法律上对“婚前婚后”的届定是以两人到民领局领取结婚证为标准。
我们先说第一种情况,婚前给。
婚前给属于男方或其父母在新人婚前以两位新人结婚为条件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给到女方手里后就成为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所以两个人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
第二种情况,婚后给。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赠与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所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看了这一条,男方是不是松了一口气,认为既便不能要求全部返还,但起码能要回一半,还有一条规定,如果属于一人专属财产的,则为个人财产。
首饰这种物品如果不是为投资升值而购买,按其特有的本质属性,说它是属于女方专属财产,不为过。
因结婚给的首饰,解释成男方为表娶女方的决心以对女方的认可,首饰当然是诚心诚意送给女方戴的,既然是婚后送给女方,也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提出分割,要求返还一部分。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结合当事经济情况以及两人婚姻存续时间,所给首饰过于贵重,那么认定成对夫妻的共同赠与的概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