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农信联社新兖信用社原信贷员曾某文,在任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到客户偿还贷款的钱款后不交给新兖信用社等欺骗手段,侵占兖州农信联社财产321.6万元。
曾某文身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19年8月2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文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责令曾某文退赔山东济宁兖州农商银行损失321.6万元。
曾某文收到未还的贷款金额共计321.6万元,侵吞的款项从3万到49万不等,从2010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才结束。
这些兖州农商银行的客户已经全部逾期,就算贷款人偿还了贷款,也是在贷款逾期之后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就这种情况来看,兖州农商银行这300余万贷款也并非全部损失。据判决书披露,齐某等无奈之下偿还贷款的人共有3人,共计偿还贷款70万元,且其中大部分客户均被兖州农商银行提起了民事诉讼,其中黄某称已被兖州农商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从各个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