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的文件。在遗嘱的起草中,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或场合下起草了多份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哪一份遗嘱会生效呢?
一、最后一份遗嘱原则
在遗嘱起草中,最后一份遗嘱原则是最为普遍的指导原则。该原则认为,最后一份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取代之前的所有遗嘱。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意愿是可以改变的,一份新的遗嘱可能会更加反映遗嘱起草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如果多份遗嘱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重要性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最后一份遗嘱原则并不能完全适用。例如,如果之前的遗嘱已经执行了某些具体的财产处置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一份遗嘱并不一定会生效。此时,应该以之前的遗嘱为准。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已经执行的遗嘱为重,以便保障遗产的分配。
三、诈骗或误导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多份遗嘱的冲突可能是由于诈骗或误导所致。例如,一个遗嘱起草人可能被迫签署一份新的遗嘱,或者被误导签署一份新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一份遗嘱并不一定会生效。此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种冲突。
四、遗嘱起草人的意愿
最终,多份遗嘱哪个生效还应该以遗嘱起草人的意愿为准。如果遗嘱起草人曾经表达过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遗嘱应该成为生效的遗嘱。如果遗嘱起草人并没有表达过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应该采用最后一份遗嘱原则。
总之,多份遗嘱哪个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遗嘱起草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多份遗嘱的冲突,以便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同时,遗嘱起草人也应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以便保障自己的财产处置意愿得到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