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女子生4胞胎崩溃,蚂蚁说法:生4女被要求离婚女子:丈夫已搬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临海,一名25岁的女子,与丈夫结婚后,丈夫想要一个儿子,可两人却生育了4个女儿,万万没想到,女子又意外怀孕,丈夫得知后,不仅没有欣喜若狂,反而因害怕第5胎依旧是女儿,提出了离婚。
胡女士今年25岁,但她现在已经是4个孩子的妈妈,胡女士和丈夫都是贵州人,两人带着女儿到临海打工,生活过得比较清苦,但有女儿和丈夫相伴,胡女士十分知足。
胡女士表示,他们老家那边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虽然她觉得女儿和儿子一样,但结婚后,丈夫一直想要个儿子,胡女士也很努力,可天不遂人愿,4胎都是女儿。
虽然丈夫还有点不情愿,但两人都很清楚,他们要养活4个孩子,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两人并没有要第5个孩子的准备,万万没想到,胡女士又意外怀孕。
刚开始,丈夫还没什么想法,但看到她肚子一天天大后,丈夫越来越焦躁,并怀疑胡女士第五胎又是女儿,因为这种愚昧的想法,丈夫向胡女士提出了离婚。
胡女士称,她丈夫有暴力倾向,之前经常打她,而且曾经还发生过出轨的事情,既然他现在提出离婚,自己想着也没必要过了,于是便同意了他的要求,两人过年就回贵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
胡女士最近一次,更新的视频内容是她大着个肚子,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四个女儿,并配文说,“今天孩子她爸一个人搬走了,他搬就搬了,随他吧,我该上班还得上班,我还不信熬不过去了。”
1、胡女士表示,离婚后孩子全部跟着她,其丈夫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每个孩子两百元,再多他就无力承担了,因为他还打算以后再婚,生个儿子。
一个怀孕8个多月的女子,带着4个女儿生活,很难想象,她怎么撑得下去?女本体柔,为母则刚。
从胡女士身上,我们看到了母性的光辉,既然丈夫不喜欢女儿,不管今后我会多辛苦,我都会把女儿抚养成人!
2、夫妻离婚,另一方应当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呢?
首先,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具体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因双方夫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不管父母是否在一起,均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
其次,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根据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情况,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注意,这里说的抚养费,是指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费用,比如孩子生病产生的医疗费,亦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第49条第2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胡女士和丈夫在外打工,收入可能不是很稳定,法律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换而言之,胡女士可以要求对方以月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目前,胡女士和对方协商一个月1000元,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注意,支付抚养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理论上讲,子女未满18岁之前,父母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今后胡女士和女儿们的生活陷入困难,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其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而不是1000元一个月。
最后,胡女士作为成年人,怎么选择是她的自由,只是害了孩子啊,以现在的生活水平来说,一千元的抚养费哪里够,单是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就将是很大的一笔开支,希望胡女士和孩子安好!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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