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在昭通市内从事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昭通籍人员涉嫌在境外从事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线索;涉嫌在昭通市内非法架设GOIP、VOIP设备,非法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线索;涉嫌非法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线索。 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在市内非法出租、出借、出卖“两卡”以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元以下奖励;打掉1个在昭通市内非法架设GOIP、V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成功收缴窝点内GOIP、VOIP设备,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打掉1个在昭通市内非法收贩“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账户犯罪团伙,缴“两卡”10张以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奖励,收缴“两卡”10至20张,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奖励,以此类推至上限5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涉嫌组织、运送、招募、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抓获市内嫌疑人7名以下,或破获1起昭通籍人员偷越国(边)境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来源:TOOM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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