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贷款上征信”?通常有三种你知道吗?根据贷款协议中的实际贷款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信用报告,通常有三种“贷款信用报告”情况:
1.贷款机构本身已连接到信用信息系统,如大多数银行、所有持照消费金融公司和少数信托公司,如即时消费金融、中国银行和渤海信托;
2.二是贷款机构没有接入信用信息系统,而是通过联合贷款模式与已经接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公司合作,达到接入信用信息的目的。例如,京东金条授权上海银行查询;
3.贷款人不接入信用信息系统,而是通过贷款协助方式与已接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公司合作,以达到获取信用信息的目的,如通过华融消费金融指定数量并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在2017年的最后两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两个文件,致力于保护个人隐私,并彻底调查了个人信用报告的非法查询和转移,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业务的未经授权的发展。
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进入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的恐怖力量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机构和借款人都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以下是借款人价值的一个例子。
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法律委员会的一名成员表示,在中国,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分为三个系统:在线信息系统、行人系统和两个高级系统。
网络信息系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
行人系统: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产品信息等。
两大系统: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信息、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去向、通讯内容、信用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
据该律师分析,如果贷款机构非法查询或转让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其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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