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户籍管理工作非常重视。1949年11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同罗瑞卿部长谈话时指出:“首先把眼睛向下,搞户口调查,四万万七千万人都用卡片登记好,这个大工程在十年内能搞好就是好的了,现在就要开始搞。”会议认为,户口管理“对城市基本情况了解和维护秩序,有很大成绩”。要求户口管理先在城市做起,农村户口工作,可先在集镇试办,然后逐步推广。1951年7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年4月3日,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之后,全国一道开展了逐户逐人调查登记。这次人口普查为户口管理奠定了基础,查清了人口的基本情况,农村也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12月20日,国家内务部、公安部、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配合建立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出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全国建立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工作于1955年5月中旬开始,到这年7月初基本结束。新中国成立初期,公民可以在全国各地之间、城乡之间自由迁徙。1954年颁布的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开始合作化后,大量农民自发进入城镇居住。他们进城后,从事着各种职业。1954年至1956年是历史上户口迁移最频繁的时期,全国迁移人数达7700万。由于粮食紧缺,为了控制城市人口膨胀,减轻城市人口压力,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是我国实行限制农村人口自由进入城市和城乡分治的开始。随后,我国发生了三年严重经济困难,全国开始精简职工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城乡户口分治管理进一步强化。这一户籍制度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松动和打破。
#南阳头条# 【公民对自己的名字不满意能不能申请更改户籍姓名?】南阳红某镇一位女同志,因为名字比较男性化,给生活造成困扰,去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变更名字遇阻。7月7日,该网友将此事反映到领导留言板。
经调查得知,当时接待并回复该网友的系疫情防控岗志愿者,非户籍室工作人员,对户籍政策不了解。7月12日,该派出所户籍室已接收该网友的申请手续,等待审批。
无独有偶,近日,据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报道,南阳一位名叫刘小三(排行老三,父母起的名字)的女士,因为名字不雅被困扰多年,在小莉的帮助下,顺利提交更名申请。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们熟悉的娱乐明星中,张嘉译改名为张嘉益,尤勇改名为尤勇智,袁立改名为袁莉。
在此也提醒大家,公民姓名符合条件可以变更,但不能任意更改。另外,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学历证丶驾驶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可能会产生许多麻烦。
__宅基地早就应该允许农民自行上市流转,同地同价以确保其财产性收入的最大化。非本集体人员不应排除在宅基市场选购的权利。__仆之堂//@铁腿李寻乡:我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及理由这个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周全,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宅基地的规划、审批、互换、转让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为乡村振兴的土地要素整合夯实了法理基础。我仔细研读了全文,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户口登记条例》、《十四五城镇化实施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具有相关性的法规,以及自身的现实经验,建议补充两部分内容。一、建议补充内容一:曾因就学、参军迁离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继承了农户住宅,并明确表示出回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应准许其把户口落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对其所继承的宅基地,享有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同等权益。说明:现实中,尤其在城乡二元时代,存在大量被动的户口迁徙,或是上大学时被学校引导着迁离村集体、或是参军时迁离村集体,而这些被迁离的人口,其实并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保障。补充这部分内容,至少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1. 有利于社会稳定。2. 有利于彰显公平。不管是就学原因,还是参军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被动性。 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都应该给予他们一次选择的权力。3. 有利于乡村振兴。可以为农村建设导入具有乡土情结的返乡人才。二、建议补充内容二:第二十七条所指代的、具有继承权的“已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此前的宅基地为其通过有偿流转获得,那么在其所继承的宅基地被收回之后,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经济组织成员选择有偿退出一户宅基地,或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况,也应获得额外的相应补偿。上述两种补偿对应的都是他此前为获得宅基地的有偿流转行为。说明:现实中,在村集体中,存在着一些应批宅基地而无地可批的情况,所以,就存在着村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的事实,而这些本应无偿获得宅基地的成员,实质上却是以有偿的形式获得了宅基地。该种情况并不鲜见。因此,从法规层面,应予以充分考虑。
铁腿李寻乡
2023农村宅基地出新规,影响不只大学生?
07:48
今天一个人咨询,他有两个户口,派出所要求注销后面的,他想保留后面的,可以不?
我说不可以。
他说他网上搜了,可以自己选择一个保留的。
我说不行。你是公职人员,尽快解决,谎报户口是违法行为,自己配合注销就行了。
对此,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公安部门追究你后面的那个户口怎么来的,是不是就涉及法律责任了。最好的办法就是配合公安部门,注销一个。
今日头条用户@赵先生向@辽沈帮帮帮求助:我的户口本上,个人页当中的血型填错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要改,去哪儿改?都需要什么手续?
今日,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户口本上个人户籍页面,血型登记的是A型,而他在前几天单位组织体检后,体检报告的血型结果为O型。“之前登记错误,可能是因为我的母亲是A型血,所以我就想当然认为自己是A型血”,赵先生表示,通过这次体检才知道自己原来是O型血。他想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变更相关血型内容,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为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公安局相关单位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像赵先生这种情况,可以拿着医院的相关鉴定结果到公安户政窗口及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据了解,公民的婚姻、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血型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都要用同样的方式办理。对于公民出生日期错误(户口登记过程中及户口迁移等历史原因造成错误的)申请更正的,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申报后予以更正。
此外,记者提醒广大读者,户口本上非常重要的信息,一旦发现不对的,要及时进行更改。
辽沈晚报记者 赫巍利
@赵先生#头条帮忙#
法律分析:参照公安部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详细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先的籍贯。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韶关头条# #寻人# 韶关有二个孩童失踪,如有市民看到请和当地警局联系,父母在寻找,可怜天下父母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名无户口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寻亲公告,以解决户口问题,公告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
一女孩(照片附后),自述出生日期2016年1月2日,于2016年1月10日在仁化县丹霞山靠近青浦塘的公路边上捡拾。发现时女婴刚出生不久,无明显特征,用一块毛巾被包着,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篮子里面还放有10元钱的红包。
一男孩(照片附后),自述出生日期2013年4月16日,于2016年4月16日在广东省韶关市马坝镇白土镇街边的公厕里捡拾。发现时肚子上还连着脐带,无明显特征,无其他随身物品。
上述女孩和男孩有群众暂时抚养,姓名是暂时抚养人所起,请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有认识或知情相关情况的见此公告速与仁化县公安局黄坑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0751—6416111)。公告满期后,上述女孩和男孩如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为其登记户口。韶关发布
夫妻离婚后子女更名 能否单独一方说了算
故事梗概
2015年9月5日,刘峰与王丹生育一子,取名为刘晓航,并办理户籍登记。2016年10月25日,刘峰与王丹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刘晓航由王丹抚养,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020年4月18日,王丹向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申请将其儿子刘晓航的姓名变更为王易泽,变更原因为随母姓。王丹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后,双桥分局审核通过,将刘晓航姓名变更为王易泽。刘峰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桥分局作出的将刘晓航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王易泽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至于随父姓的血缘传承,还是随母姓的血缘传承,则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例未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河北省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了《河北省公安厅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就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河北省公安厅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五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对于父母离异的,应由实际抚养人同意。
本案中,王丹与刘峰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婚生之子由王丹抚养。王丹向双桥分局为其子申请变更姓名时,明示了其离婚及双方婚生之子由其抚养的事实,双桥分局依据《河北省公安厅户口登记管理规范》为王丹之子变更姓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峰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后,常有一方想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父母的共同亲权和法律对血缘关系下形成的社会伦理传统的尊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3、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实践中,各地对父母单方能否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规定不一,如河北省规定实际抚养人可以单方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江西省、江苏省、福建省规定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需经父母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并且十周岁以上的还需经本人同意,浙江省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典藏之语
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此类纠纷中,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考虑变更姓名的行为是否会给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困难和窘迫,或产生精神上的压力及身份认知上的困扰。一般而言,如果子女姓名变更时间较长,该姓名已成为子女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原姓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则法院会酌情支持一方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
(周仕帅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11日《法制文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通知。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是经常居住地的话,可能不需要什么手续,就可以直接落户了,有利一些农村户籍人口向城市转移。
对常住人口的非本地人来说,好日子来了。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登记在一个房屋的人都是同住人,即使分户但未将户口迁出原房子,就只能是分户登记。只有将户口迁出原房子到另一个自己的房屋才是一个产权户。自己没把文件上第十二条吃透,还怪别人不理解你[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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