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买彩票不中奖男子竟打砸彩票站,小状碎碎念:男子打砸彩票店:花3万7中2万9嫌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丽水,蒋某买彩票前在佛前许愿三次后,花上千元买彩票,但事与愿违,没有中奖。为了泄愤,蒋某拿着铁锤砸了寺庙。
这样仍不解气,去年9月到12月期间,蒋某让儿子开三轮载着他砸了七处寺庙,还顺走了若干蜡烛香油。目前,蒋某及其儿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男子彩票未中奖带儿子打砸寺庙被刑拘#
常常听说儿子坑爹,可在蒋某身上,我们看到的分明是一个坑儿子的爹啊[捂脸][捂脸]这事真的是令人啼笑皆非啊。
求神拜佛之后买彩票就能中了?肯定不能啊。否则的话,彩票经营者还卖什么彩票啊?或者彩票经营者也去求个神拜个佛,要求彩民买不中,诸佛究竟该听谁的呢,您说是吧。
购买彩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射幸行为。什么叫射幸行为呢?通俗来说就是一种侥幸,是碰运气,是“损人利己”的行为,比如说赌博,买保险、彩票等等,都属于射幸行为。
购买保险的人获得保险金或者购买彩票的人中奖,只是一种可能性,既可能出现也可能不会出现,如果通过某种手段使保险事故一定发生或者一定中奖,那就没有人会去设立保险公司,也没人卖彩票了。
另一点,蒋某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呢?
其行为看似在故意毁坏财物,但从根本上来看,蒋某的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他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寺庙,而是见寺庙就下手。
换句话说,蒋某在下手之前并不知道自己会砸哪座寺庙,行为对象具有随机性的特征。此外,一般人如果买彩票不中,正常来说,不会有蒋某这样的举动,也就是说,行为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对蒋某来说,其之所以砸寺庙,似乎是在报复,实际上,就是在逞能耍横,是为了证明自己“什么都敢干”,连诸佛都不放在眼里,是一种耍流氓的行为。
因此,蒋某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蒋某的儿子没有砸寺庙,为什么也会被刑事拘留呢?
如果他第一次送蒋某去寺庙的时候,不知道蒋某会有此种举动,那么,第一次就不构成犯罪。
但此后,他知道蒋某因为迁怒于佛,会做出砸寺庙的举动,在这种情况下,他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继续开三轮送蒋某去实施犯罪行为,对蒋某的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
因此,蒋某及其儿子属于共同犯罪,但蒋某儿子在共同犯罪中,并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对犯罪起到帮助、辅助作用,属于帮助犯,可以从宽处罚。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尽管有人通过彩票中了大奖,改变了生活,但请你始终相信,这只是小概率事件,佛都没有办法的事,作为凡人,我们唯有脚踏实地,靠勤劳双手,才能创造自己的幸福。
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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