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东莞市“五停”工作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9月1日21时至2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一、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全市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五停”措施。 实行“五停”措施期间,广大市民请勿随意外出,如身处危险区域的,请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求救。 五、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停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封闭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路交通全部停运。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