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为落实协议动态管理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函询医药机构信息,信息系统数据筛查,31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自愿申请退出医保定点管理、超过180日未提供医保服务等原因,未签订2023年医保服务协议。 经研究,拟对以上31家医药机构解除乌鲁木齐市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来源:天山网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新媒体编辑:左琪主编:冯友三审:刘红梅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