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消息,为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 重点规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三)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四)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1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50;(五)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六)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七)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业务人员及专职合规风控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八)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北交所组织的评估测试;(九)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以上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