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助学贷款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建设银行助学贷款产品属性:
1、贷款额度: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利率:
建设银行助学贷款利息按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① 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利率为4.35%;
② 借款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的利率为4.75%;
③ 期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4.90%。
建设银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所在院校必须是与建设银行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单位;
3、借款人必须是大专以上院校在册学生,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4、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经建设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评估,达到建设银行认可的资信等级;
5、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可以家人亲属做担保人;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银行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建设银行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
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2、受理及审批
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3、发放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4、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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