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3年内;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④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以下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利率: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流程:
1.前往经办创业贷款的银行网点。
2.提交创业贷款申请。
3.经办银行对申请进行审批。
4.经办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
5.经办银行放款。
6.申请人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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