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借据约定的归还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1、2023年3月10日,李四向张三提起诉讼,无结果,借据有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
法律规定,借据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2020年3月11日起,张三应履行还款义务,李四也应该知道张三不还款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即使在2023年3月10日3年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提起诉讼,也是有效的。
2、2023年3月12日,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据已超过有效期,将不受法院保护。
2、假设借据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借款日期为2010年3月11日
1、2023年3月10日,李四才想起张三还欠自己一笔钱,于是要求张三归还从这一天起,就是张三的义务还款之日,直到2026年3月9日,借据在这三年内有效。只要李思觉得有必要,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2011年1月1日,李思要求张三还款。如果他到2031年1月1日仍未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张三就不会归还。即使李四向法院上诉,借据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因为已经过了有效期。
法律规定,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看是否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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