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发放公积金贷款192亿余元,助5.5万户家庭圆了住房梦
2013年,对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来说,是一个收获年,也是一个付出年。
这一年,为了建设住有所居的人民幸福都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心保障资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60.4亿元,比2012年增长18.38%;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2.57亿元,比2012年增长40.91%,为5.5万多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同时向岱山片区公租房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亿元,有力支持了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政府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科学调度资金满足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打造五大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
一系列举措体现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住房民生所付出的努力和智慧。
出台“三个文件”,以制度推动公积金发展
前不久,在我市一外贸企业工作的澳大利亚籍人士大卫终于拿到了他的公积金银行卡,现在,和大卫一样的外籍在宁工作人员也可以像其他中国同事一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这些要受惠于我市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从1992年公积金制度成立之初的缴存职工几千人,到如今的近200万人;从最初年度归集量1.2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60亿元;从贷款户数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去年的5.5万多户,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飞速发展、普惠民生中走过了22年。目前全市已有5万多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者。
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亟待通过修订完善政策规定加以解决。问题集中表现在,随着现代化国际性都市建设进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发展的加快,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外籍,含海外归国创业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也渴望享有“国民待遇”;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这项重要住房保障制度的认识也日益提高,迫切希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缴存年审制度、与社保缴存配套对接制度等,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骗提套取公积金违法行为有蔓延之势,骗提“黑中介”活动较为猖獗,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针对这些制度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和“症结”,市政府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贷款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公积金中心随即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项配套实施细则。由此形成了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新业务,并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和惠及面,按照合同法规定将劳务派遣工、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并允许港、澳、台及外国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是扩大了使用范围,允许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公租房承租职工按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强化了监管力度,通过实行缴存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正常缴存,通过完善提取政策堵住小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购买部分产权提取、异地转移套现、利用虚假《贷款证明》还贷提取等管理疏漏。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问题,还对于提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视程度,起到了显著推进作用。
超额完成贷款任务,数万户家庭喜圆住房梦
在牢固坚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科学调度资金,积极满足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体现出我市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智慧和服务成效。
“智慧”之一来自差别化贷款。简而言之“保一、限二、禁三”,即优先保证首套房贷款,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限制二套房贷款,禁止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重点满足刚性住房消费需求。“智慧”之二是畅通贷款渠道。公积金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勘查楼盘封顶进度,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楼盘的贷款按揭协议签订手续,使更多楼盘获得住房公积金可贷资格。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可贷楼盘名单,走进春季、秋季房展会现场宣传贷款政策,方便群众选房、购房和顺利办理贷款。“智慧”之三是提高审批效能。针对二手房集中交易带来的贷款排队矛盾,从分中心抽调人手,集中力量、加班加点审批。“智慧”之四则是科学调度资金保证供应。面对房产交易持续旺盛、贷款需求量迅速攀升的形势,中心科学调度资金,时刻监控存款资金到期状况,及时兑付全部用于放贷;加快兑付工作节奏,提高资金周转率;主动放慢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放款进度,优先保证职工购房贷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加大贷款资金配比,满足职工组合性住房贷款需求。全年帮助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00.25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住房消费。仅一年,市公积金就向全市职工贡献了近300亿元的“民生大蛋糕”。
单位缴存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常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公积金中心从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在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制作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作为单位缴存凭证。单位在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和被检查时都需要出示,接受公积金中心查验。公积金中心会在登记证上记录单位缴存状况,缴存不正常的将限期整改。通过这种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缴存单位的日常管理,从而提高单位正常缴存率。与此同时,公积金中心还进一步加强与社保缴存的有效对接。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通过这种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存互动促进,避免单位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保而不缴存公积金,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确保单位足员足额缴存。
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安全的天秤上,一边是监管,另一边则是风险控制。公积金中心首先从政策上严防骗提公积金违法行为。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防止“黑中介”利用小套住房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非南京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要提供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防范职工通过“离职不离宁”方式套取公积金;严格审查异地转移手续,为防止“黑中介”利用异地转移套取公积金;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防止非家庭成员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处房产骗提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利用购买住房部分产权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对委托提取还贷和柜面还贷统一采取转账至贷款账户方式,只能作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处理,借款职工无法提取出公积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记入公积金征信系统,限制其再次使用的资格。其次,从政策上严控公积金贷款风险。贷款申请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贷款、贷记卡逾期未还清及近两年内累计逾期超过6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贷款;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再次申请贷款将受到限制;对于拆迁购房的,按拆迁款抵扣后的房款金额计算贷款额度,避免套贷公积金。对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作了详细具体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按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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