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之下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呢?可能吗?
结论是可能的。
也许有人说,只要是签订了担保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而对于担保人来说,只要是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想免除担保责任。那么现实的法律体系中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担保责任吗?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贷款银行有过错都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只有贷款合同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为时,担保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只有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银行与贷款人串通骗取你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你能证明你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时,是受到了银行和贷款的串通欺骗,那么你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如果你能够证明贷款合同中存在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你的保证行为是被迫的,那么你可以申请解除你的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况或者说虽然有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面的情况,那么你就必须一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生效,想脱担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银行违规贷款与你的担保责任有关吗?
有关。只是与你想象的相反,你有可能履行尽快的还款责任。
银行贷款违规有很多种,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情况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银监会系统在官网上公布的、 开具的罚单共计2725张,其中银监会公布罚单35张,各地银监局公布罚单728张,银监分局公布罚单1962张。罚款金额总计27.53亿元,其中对机构罚款18.67亿元,对个人罚款274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9亿元。830余张罚单对机构/个人给以警告;110张罚单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60张罚单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银行从业资格的处罚。2018年上半年银银保监会机关罚单10张(包括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后的4张),罚款1.84亿元;各地银监局罚单474张,处罚机构及人员492次,罚款8.12亿元;银监分局罚单877张,处罚机构及人员880次,共处罚机构及人员883次,罚款3.9亿元。
因此,可以说银行业务违规已经成为常态或者说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机构认定的违规普遍发生。据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研究人员不完全统计, 银监系统已经公布了2725张罚单。在处罚案由中,作为银行占比最大的传统业务,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最多达1634张,占比达到60%;票据业务是仅次于信贷业务的违规行为“高发地带”(466张)。此外,内控管理及操作违规(261张)、授信违规(171张)和同业业务违规(170张)案由也占了较高的比例。
而在具体的信贷业务违规时又涉及到从信贷放款、贷款“三查”不严、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等七个方面。
违规发放贷款是信贷业务违规中最常见的处罚因素,超过信贷监管处罚案例总比例的四分之一。贷款的发放可谓是罚单的“雷区”,各类贷款、各个环节都存在被处罚的违规行为,违规的具体环节包括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未执行贷款相关的面签程序;出账时未落实批复的要求;不按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贷款;发放虚假他项权证的抵押贷款等等各类案由。还包括贷款“三查”不严、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违规、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和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包括挂息转贷、违规办理信用卡分期、违规办理贷款重组、违规减免职工贷款利息等等,还有少数几单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行为。
所以,你说的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属于哪一种行为呢?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违规行为,与你的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有效与否都没有什么关系。因此,尽快监管部门认定了那么多的贷款业务违规,但是没有一个违规业务是无效合同,即监管部门宣布这笔贷款业务由于违规而无效,所以担保合同自然也就不能无效。
同样,违规的业务对你可能是更不利的,由于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规,所以贷款银行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而有一些整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前收回贷款,那么贷款人有可能由于流动性欠缺而难以归还贷款,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所以,你可能要承担提前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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