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出现亏损,要求银行补偿损失
吴女士在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推荐下购买股票型基金。因股市长期低迷,基金出现亏损。吴女士无法承受基金亏损,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在银行网点采取自残、触碰电线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她表示,购买理财时客户经理并未告知购买基金类型,其自身对基金产品了解甚少,认为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银行补偿本金及利息损失,并出具书面道歉。
调解员在处置中,首先安抚客户情绪,认真听取客户意见,积极做好客户的心理疏导工作。针对双方争议点予以核实并释疑,得到双方的认可,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争议焦点】
客户质疑银行未告知客户购买股票型基金的风险,导致客户盲目购买高风险产品。
银行表示在为客户购买股票型基金时尽到了口头告知义务,并为客户做了书面风险测评。
【经验教训】
对银行而言,在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基础上,应适当多给予风险的提醒,明确告知产品的属性和特性,让客户有充足的心理预期和承受力。
对客户而言,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谨慎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理财产品,忽视产品本身存在的亏损风险。
对调解员而言,此类客户本身存在思想偏激、行为过激的倾向,在处置时应优先处置客户的情绪,适时给予心理疏导,在此基础上再探讨具体纠纷事实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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