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2023年5月1日以来,当事人通过该抖音账号发布多部探店短视频,以体验分享的方式为商家推广引流并收取一定酬劳,视频中附加商家团购券链接且未显著标明“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达人探店已不是新生事物,应及早规范管理,对于涉及收费的探店活动,就应该明确是广告行为,不能故意模糊个人分享与商业行为之间的边界。
来源:TOOM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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