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调研发现,执行案件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形成的矛盾纠纷在法治领域的客观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综合治理执行难未能有效发挥和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的直接体现。 一是审判案件向仲裁、公证转移,但仍需执行“兜底”,执行案件总量并未随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而减少;二是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居高不下。“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未能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案已结”而“事未了”情况依然严峻,导致一些案件难以执行。 主要表现在:一是保全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很多法院保全率不高;二是审判未能兼顾执行;三是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导致后续执行难;四是立案、审判阶段工作不扎实导致执行难;五是判后督促履行工作不力;六是“执转破”衔接不畅,终本案件难以有序退出。
来源:TOOM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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